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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訪客 - 升學訊息 | 2022-05-18 | 點閱數: 164

一、注意事項:
(一)為落實防疫工作,敬請考生與家長配合各考區試務會、考場有關作業進行。
(二)為配合防疫工作,請考生務必提早半小時以上到場,避免因入場及量測作業影響考試時間。
(三)為落實防疫工作,敬請家長體諒疫情嚴峻,一律禁止家長陪考。
(四)考試前一日仍開放考場查看,考生與家長均不得進入試場。經量測發燒者、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者不得進入考場。
(五)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或突發傷病考生之家長得以 1 人為限,向所屬考區試務會申請陪考服務,並經考區試務會同意。
(六)陪考家長應完整接種 3 劑 COVID-19 疫苗。倘陪考家長(人員)僅完整接種 2 劑 COVID-19 疫苗者,應於進入考場前自行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檢驗陰性後方可入場。
(七)確診且於 5 月 20 日(含)以前尚未解除隔離之考生,一律不得參加正式考試( 5 月 21 日、 5 月 22 日),並於解除隔離後參加 111 年國中教育會考補行考試。
(八)快篩陽性未於 5 月 20 日(含)以前經 PCR 檢驗及未獲 PCR 檢驗結果之考生,一律不得參加正式考試( 5 月 21 日、 5 月 22 日),得參加補行考試。
(九)考生進入考場時,須出示准考證入場,未出示者,考場得拒絕考生入場。
(十)考生進入考場時,須佩戴口罩,考量部分考生有過敏或使用後有汙損須更換之情況,可由考生自行準備具有防護性的口罩。
(十一)考生若因病(故)無法佩戴口罩,需依各考區 111 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規定,填寫突發傷病應考服務申請表並檢附證明向考區試務會申請。
(十二)考生進入試場時應配合監試委員進行手部消毒。
(十三)考生於現場量測有發燒(額溫高於等於攝氏 37.5 度或耳溫高於等於攝氏 38 度)情形、或有嚴重呼吸道疾病等具感染可能之考生,須遵從考場指示移至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不得因此措施要求任何補償。
(十四)考生若有確診、快篩陽性、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防疫之情況,集體報名考生應主動向所屬國民中學告知、個別報名考生應主動與所屬考區試務會聯繫。
(十五)考生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考生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防疫、自主防疫者者,將,將安排於安排於「第二類備用試「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場」應試。。
(十六)未經快篩之自主防疫及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考生未經快篩之自主防疫及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考生,其,其交通方式以「放寬交通方式以「放寬 COVIDCOVID--1919 居家照護、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之就醫」之「非緊急就醫居家照護、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之就醫」之「非緊急就醫//採採檢」辦理。考生除搭乘防疫計程車外,得依各地方衛生局規劃或指示,檢」辦理。考生除搭乘防疫計程車外,得依各地方衛生局規劃或指示,以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等方式進行以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等方式進行。。如由親友接送,考量車廂內為如由親友接送,考量車廂內為密閉空間,作法如下:密閉空間,作法如下:
1.車上非考生者僅有駕駛車上非考生者僅有駕駛 11 位位,不可有其他非考生人員上車陪同。,不可有其他非考生人員上車陪同。
2.駕駛須為「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考生同戶之同住者。駕駛須為「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考生同戶之同住者。
3.車程中,車上人員均應全程佩戴口罩、維持一定距離;即考生坐於後車程中,車上人員均應全程佩戴口罩、維持一定距離;即考生坐於後座、不可飲食、維持手部衛生。座、不可飲食、維持手部衛生。
(十七)「第二類備用試場」「第二類備用試場」考生考生,不得提早交卷;節間休息及用餐均應於「第,不得提早交卷;節間休息及用餐均應於「第二類備用試場」進行,不得擅自移動至休息區或外出。二類備用試場」進行,不得擅自移動至休息區或外出。
(十八)考生若於國中教育會考第一日移至「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考,為避免非考生若於國中教育會考第一日移至「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考,為避免非必要疑慮,必要疑慮,無論症狀是否消失或減緩無論症狀是否消失或減緩,第二日考試仍應於「第二類備用,第二日考試仍應於「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考,考生不得異議。試場」應考,考生不得異議。
(十九)考生於考場內之考生於考場內之非考試時段,仍應全程佩戴口罩非考試時段,仍應全程佩戴口罩。若有必要脫下口罩。若有必要脫下口罩時,應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引,保持人與人社交距離(室外時,應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引,保持人與人社交距離(室外 11 公尺、室內公尺、室內 1.51.5 公尺)。用餐時,應以隔板或屏風進行區隔。公尺)。用餐時,應以隔板或屏風進行區隔。
(二十)考生若於試場內遭遇任何狀況,請隨時向考場之考場服務隊及國民中學考生若於試場內遭遇任何狀況,請隨時向考場之考場服務隊及國民中學之考生服務隊尋求協助。之考生服務隊尋求協助。
二、試場規則試場規則
(一)確診確診且且於於 5 月月 20 日(含)以前尚未解除隔離之考生,一律不得參加正式考日(含)以前尚未解除隔離之考生,一律不得參加正式考試(試( 5 月月 21 日、日、 5 月月 22 日),並於解除隔離後參加日),並於解除隔離後參加 111 年國中教育會考補年國中教育會考補行考試行考試;;快篩陽性快篩陽性未於未於 55 月月 2020 日日((含含))以以前經前經 PCRPCR 檢驗及未獲檢驗及未獲 PCRPCR 檢驗結果檢驗結果之考生之考生,,一律不得參加正式考試(一律不得參加正式考試( 55 月月 2211 日、日、 55 月月 2222 日)日),並參加,並參加 111111 年年國中教育會考補行考試國中教育會考補行考試。。倘有私自參加考試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後,倘有私自參加考試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後,除應由主管機關依法處置以外,比照「除應由主管機關依法處置以外,比照「111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三點,取消考試資格且不予補救。第三點,取消考試資格且不予補救。
(二)考生進入考場時,須佩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如有故意不配合者,禁止考生進入考場時,須佩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如有故意不配合者,禁止進入考場。進入考場。
(三)考生進入試場時須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試場。監試委員得請考生進入試場時須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試場。監試委員得請考場試務中心派員協助勸導,考場試務中心派員協助勸導,經勸導或處理仍故意不佩戴口罩者,禁止進經勸導或處理仍故意不佩戴口罩者,禁止進入試場入試場。。
(四)考生於試場內考試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監試委員核對考生資料時,須配考生於試場內考試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監試委員核對考生資料時,須配合監試委員指示,暫時拉下或脫下口罩至可辨識程度,經查驗身分後戴合監試委員指示,暫時拉下或脫下口罩至可辨識程度,經查驗身分後戴回。屢經勸導仍故意不佩戴口罩回。屢經勸導仍故意不佩戴口罩或故意不配合查驗身分者或故意不配合查驗身分者,依「,依「111 年國中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十二點,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級分。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十二點,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級分。
(五)考生因發燒或呼吸道疾病、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防疫經考區試務會考生因發燒或呼吸道疾病、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防疫經考區試務會安排於「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時,不得提早交卷。考生倘有提前交卷或安排於「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時,不得提早交卷。考生倘有提前交卷或提前離場,經監試委員制止一次後仍不從者,比照「提前離場,經監試委員制止一次後仍不從者,比照「111111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五點,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級分。規處理要點」第五點,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級分。
(六)倘考生發生本說明未竟事宜,得依「倘考生發生本說明未竟事宜,得依「111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二十二點,提請考區試務會議決。二十二點,提請考區試務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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